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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解读4
更新时间: 2008-5-8   来源:   点击数: 1759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其主要优势是操作简便,成本较低,可以快速扩大营销规模,满足消费者对便利化、规范化服务的需要。因此,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特许经营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只有十几年,但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2000年以来,特许经营在我国进入高速增长期。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华联超市、马兰拉面、吴裕泰茶叶、福奈特洗衣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休闲健身等60多个行业、业态,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特许经营的发展,在调整和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4年12月30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自2005年2月1日施行。《办法》的施行对规范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由于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一个特许人往往有为数较多的被特许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潜藏着较大的风险,容易成为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而我国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也不够充分,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秩序,而且由于特许经营活动中被特许人的数量往往比较多,有可能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针对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需要制定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的专门行政法规。也正因为如此,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五章、三十四条。本文旨在对《条例》的内容和精神进行简要解读。

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及解析
 
        与《办法》相比,《条例》在所列举的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中增加了专利、专有技术内容,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也更加科学、严谨,《条例》第三条将商业特许经营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从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商业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特许人、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
三、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高度系统化、组织化的营销方式,统一的经营模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证服务的规范性、一致性以及维护品牌形象的需要。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经许可使用这些经营资源也是为了开展经营活动,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支付费用的种类、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对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办法》中规定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而《条例》对此要求更为严格,《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可见,《条例》对作为特许条件的“两店一年”的直营店限定为特许人直接拥有的直营店,对于特许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建立的直营店则不计算在《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之列。《条例》如此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条例》同时对规范特许经营合同做出了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是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特许经营活动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和纠纷,都与特许经营合同不够规范有直接关系。为此,《条例》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二是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三是《条例》第十三条中规定除被特许人同意的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条例》还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本身的特点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例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这些内容在《办法》中是没有的。
对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在特许人的信息披露方面,与《办法》相比,《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特许人信息披露制度。《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等12个方面。《条例》第二十三条还对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遗漏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

确立特许人备案制度

        《条例》还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也为了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同时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以及第十条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当予以备案,通知特许人,并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

        明确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切实得到落实,《条例》第四章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违反有关行为规范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等,均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从《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种类看,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特点,规定对特许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公告,通过社会舆论和市场的压力,促使特许人依法办事,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特许经营活动经常会涉及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而《条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则主要是违反管理性要求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对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有规定,特许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应当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因此,《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对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没有规定。 
        从《条例》的适用范围而言,无论是《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还是《条例》施行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均适用《条例》的规定。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的备案问题,《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做出了特殊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特许人不适用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两店一年”的规定。这样处理,符合实际情况,也尽量减少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和影响。
《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必将有利于严格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同时也必将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本文发表于《浦东投资》2007年4月刊)

作者:罗广建,法律硕士,资深律师,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资格与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资格。1996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1997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现为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广建律师作为不动产、公司、投融资以及诉讼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涵盖不动产发展、公司的兼并与收购、跨国直接与间接投资、项目融资、银行、保险、证券、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争议解决。罗广建律师擅长处理企业及企业间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公司法务、银行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其客户主要包括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大型国有以及民营企业等。

 
共有评论 13 条
桂林一年亲身经历。   京城QQ289365056  2010-8-07  
无论您在哪里,是投身于异地幸福港湾的建设,还是被邀约考察,还是正在途中,还是即将赴行。都请一并感谢曾邀约过您的那位朋友。因为不管事实间有多少赞同争论或异议。我们再次见识到就久违了的民众协同的力量,观念得以挑战更新,唤醒对于财富自由以及幸福的崇尚和追寻。至少这些对于我来说弥足珍贵。 邀约,揭谎,恐惧,厌恶,了解,兴趣,疑惑,认知,认同,投资或者归乡。这些个过程好像是司梦人吹梦,亦好似同一故事剧本的重复演绎。投资基数每单3800,三个合作伙伴,二年蹲点,换取380万收入。风水轮流转,皇帝轮流做,担保性质行业。当了回主角,接着就是当副导,可惜这幕欢喜剧却不想如此冗长曲折。彩排六个月,才发现理论和实际的本质差距。 【荣耀京城QQ289365056】【资本运作专题博客http://blog.sina.com.cn/ls3800】
对连锁销售的一些感悟   荣耀心态  2010-7-25  
理性对待,正确评析新生事物。勿以情障目。凡是量力而为之,切勿盲目跟风。。。 我于09年8月在广西南宁加入连锁销售行业。8个月风雨历程,充满辛酸与绝望,更有激情和狂热。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切还得重头再来。才发现自己失去了太多太多。不甘心人生的舞台永远做别人的配角。总在想自己的失败是偶然还是结局根本就是注定的。到底这个行业有多少人达到了当初选择行业是制定的目标??还有多少人为里它抛弃妻子、背井离乡,到最后是否成功都无颜面对家乡的父老乡亲。。。。 行业只有成功与放弃,没有成功与失败。当我真正放手是才明白,原来那些我们眼中的那些【傻子】才是理智的,他们能理性对待量力而为,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朋友不相信我们,亲人怀疑我们,在别人眼中我们就是一群【疯子】。承受者巨大了心理压力,无数人苦苦坚持。因为心中只有一个信念:‘把行业做出去就是最好的证明。别人能成功,为什么我不能。别人用一年,我用两年、三年能挣到这几百万也值了。。而这条路到底还要走多就又有谁能告诉我们,告诉着几百万在异地他乡努力拼搏的人们。????? 回到家,面对那些我们邀约多的朋友、面对那些曾经跟着我们在异地一起努力一起和白米稀饭的哥们、面对那些一看到我们电话就关机的兄弟、面对那些在家中说我们搞拉人头的亲戚朋友、还得面对苦苦等待我们回家的家人和那熟悉的房子。我们心中有何感受。。???选择连锁销售没有对与错,只有我我们自己才能体会到。。我一直认为可以犯错,但绝不能后悔。我们是失败了,但异地这段痛苦的经历会成为我们永远的财富。而不是我们失败了,就把它永远埋藏在心底,从此不在相信网络。。 我现在家全职做网络,也就是异地连锁销售的网络升级版。与我有类似经历的朋友可以加我qq了解。那些在异地发展不动,想放弃却又不甘心的朋友,以及那些已经放手了,而有不甘心时刻关注连锁销售的朋友可以加我聊。无论做与不做多给自己一个选择,相信会有:‘山重水覆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的感觉。===1129289846===1129289846愿与您共分享
资本运作   王者筒芯荟  2010-7-14  
机会在怀疑中产生,在认同中消失!现在连锁销售和资本运作是受人争议的新行业,很多新生事物出现的时候都受保守派的打击,但社会是发展的,总要以新的代替旧的。有眼光和胆量的朋友请加入我们一起合作,相信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歪,坚持执著就是成功! 844041090 ●一本万利●
跟着趋势 走方能共赢   王者腾飞  2010-7-04  
QQ交流:362405729 锁的同仁们,你们好!我们因为一个美丽而善意的谎言,因为心中那一颗不甘平凡的心,因为一份奋斗而热血的心情背井离乡……到头来也许你成功了,也许你失败了,或许,你正在埋头苦干当中。但行业一句话说得非常好选择不对努力白费,出路,出路,走出来才有路,对于苦苦两年的异地,我曾经不知所躇,迷茫,我也带着激动的心情上过经理,上过高业。但没有做上去的你们又如何能知道。那才是一个真真的谎言的开始,那才是真正内心不平的开始…… 如今我们不再从事异地,因为异地不再适合我们了,如果异地好,我们会再选一次,其实异地不只做一次,它可以从事无数次。但我们不再选它,因为我们看到了一个比异地更人性化,更好的行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版的存在 与异地并不冲突,而是关一扇门,给年轻人开一扇窗。在能获得同样回报的前提下, 选择一种更快,更轻松的方式来赚这个钱 。 网络资本运作更利于社会稳定,因为网资更随意,不耽误工作,兼职做都可以,投资小,风险小,在家上上网就可以来从事了,方便上网,等待别人来咨询我们就可以了,也同样把民间资本流通起来了,简单易操作。得国家推出这个势在必行,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只人相同的人才能走到一起 21世纪一个机会性 成就个人财富梦想的舞台 ★★362405729★★ 愿与你真诚探讨..共圆百万梦
非诚勿扰   快乐的人  2010-6-24  
本人几年前就接触了连锁销售,走访了数十位从业人员,几多欢喜几多愁,也不乏成功者,一个行业的成功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本人做了很好探索和总结,其中的奥秘一目了然,在我的帮助下我的朋好友获得了成功,因此我愿意把我的心得分享给行业里的人用能力和真诚服务,如果你确实需要我的帮助,请加我的:1456306391 我的博客:http://www.seo263.net
您是有钱人的命吗?   中国龙  2010-6-16  
我都不知道怎么说,难道一定要国家拿着大喇叭在那喊,广西很赚钱的,大家都去吧!这样大家才会相信,才能运作吗?那些有钱人,都是胆大,有超前意识,果断敢做敢干的人,重来不会瞻前顾后,拈轻怕重的。现在网上对这个事情的非议很大,基本上是两派,一派反对,一派支持。其实聪明的人仔细分析就能分析出黑与白,国家为什么会打击不掉一个运作了11年的资本运作,反而会越打击越大,而当年的98传销全国2000万人,国家只用了一个礼拜就摆平了,这是为什么,难道说国家真的打击不下来吗?国家真的管不了广西吗?为什么那边国家机构会为资本运作服务,为什么北海市政府要拍宣传片来宣传资本运作,为什么会有曾老的果敢讲话,为什么广西的官员会步步高升,为什么去那边的人会一年比一年多,这种为什么还有很多。熟话说十句好话抵不上一句坏话就是这个道理,聪明的人永远只会冷静分析,仔细调查,然后默默从事,静静的离开。成功者是哑巴,失败者是喇叭就是这个道理!机遇是不会驻足的,时间也不会停留,详细了解 819698442
连锁销售合法783765990   创业指导  2010-6-08  
我相信看贴的朋友都是了解过异地连锁或者是正在从事的朋友,我做异地连锁有一年的时间了,行业确实是好行业,也确实是给咱老百姓的一个翻身的机会,但有很多因素阻碍我们的成功,首先投资太大,好多人一下子弄上好几万做不起来会产生怨恨,搞的亲戚朋友间的关系也僵了。其次就是必须去异地做,弄的好多人工作也丢了。再者,需要通过谎言相约把人带到那里,来回路费吃住花销也不小。所以,几个月下来搞的我们精疲力尽,放弃了吧,就赔了几万,很不甘心,坚持做吧,每天这样耗着,度日如年。 于是很多人开始恨这个行业,说这个行业不好,事实上真的不好吗?如果发展的好的话,我想,那些成功上总的人,肯定就说这个行业的好了,所以关键还是我们没有做好,这是我我在异地一年多的亲身感触。 我个人是不会放过任何机会!因为我放弃了就等于自己已经没希望了 。因为机会:你看不懂,他看不懂,总有人看得懂。事业:你不做,他不做,总有人去做。谁也阻挡不住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在潮流和趋势面前,谁先帮别人改变观念,谁就拥有了市场!信息时代,商机时代,信息和机遇相随相伴,打造未来,创造价值,走向成功! 有很多身边的朋友说成功难,其实反过来想想不成功更难,成功难一阵子,不成功难一辈子。网络资本运作,它又给了我新的希望! 王者在线QQ:783765990 网络资本运作的核心理念,就是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重新分配,让一部分人快速富起来,让绝大多数人挣到钱。是讫今为止,管理最先进、奖金分配最高,风险最小,合作最人性化的一种投资理财模式。投资理财的模式很多,如购买分红型保险,买卖股票、基金、期货、外汇,银行存款等,我们采取的互助式纯资本运作模式,只是方式方法不同,主体不同,本质上完全一样。 网络资本运作优势 01;投资小,风险小(最低只要580元,最高仅需8932元) 02;回报同样大(高起点同样的1142万余元) 03;薪金按秒结算,当时可见,提现立时到账(不用再等一个月才能拿到自己的收入) 04;一次投资,再无其他消费,没有重复投资(再没有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生活吃穿行费用、接人费用等) 05;最少2人即可晋升平台(更加人性化,2人即可完成行业,上平台后还可发展第3、4、5条线) 06;时间短,2~3个月上平台(网络的快捷性,不需要再苦熬2年) 07;一次加入,资格永不滑落(发展速度自由支配,不耽误正常生活工作) 08;业绩透明,系统公布即时出账,公正公平(有付出有回报,人人相同) 09;工作适应范围广,不耽误工作,专职兼职都可以(可兼职,不需要离职辞掉工作) 10;适合人群广,无体力劳动付出(可办公室,可家庭) 11;轻松,没有任何业绩压力(时间无限制,可自由支配,资格永不滑落) 12;简单易操作(只需网络操作就可) 13;网络发展空间更大(不再需要对家人、亲戚、朋友的欺骗与隐瞒,任何人了解清楚再加入)这里就不多说了。 希望去广西了解过资本运作或者正在从事的朋友跟我一起探讨! 王者在线咨询:783765990
急救中心1299525061   王者未来  2010-6-08  
我是一位网络连锁销售的从事者,在一次上网的无意间,发现了一个网络版连锁销售。实际投入比异地要小4倍多,而回报相当。做高起点21份只需要8932元。而且平均2个月上最高平台。看到这个诱惑我又去接触了网络版资本运作。短短的2个月时间我已经上总了。 如果各位想了解网络版连锁销售的 请加:1299525061 我会耐心为您解答一切问题。 QQ:1299525061
连锁销售合法783765990   创业指导  2010-6-03  
一个谎言把我们这些平凡人忽悠到两广地带,交流加QQ: 783765990 说是投资3800就能赚到380万,这个钱是可以赚的到,可有多少人真正赚到这笔钱了,这个行业不适合所有人去做,尤其是像我们这种平凡人,一没资本,二没人脉,可以说失败的人绝对比成功的人要多很多。我们在当地的吃喝拉撒睡 这些都要钱,我们只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变化,有的人却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想想我都心寒。。欢迎有同经历的朋友与我交流我回家没有任何人能理解我的心理没地方诉苦。交流加....783765990
非诚勿扰   快乐的人  2010-6-02  
本人几年前就接触了连锁销售,走访了数十位从业人员,几多欢喜几多愁,也不乏成功者,一个行业的成功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本人做了很好探索和总结,其中的奥秘一目了然,在我的帮助下我的朋好友获得了成功,因此我愿意把我的心得分享给行业里的人用能力和真诚服务,如果你确实需要我的帮助,请加我的:1456306391 我的博客:http://blog.cnfol.com/ls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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